最高检明确域名财产地位,盗窃域名要判刑!

爱名网     2017-10-17

今年,对于域名投资人而言,绝对是历史性的一年!继数字虚拟资产正式被纳入民法和域名首次正式入税后,近日域名行业再度迎来重大利好消息。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件,指导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做出了认定!那就是域名算个人有效财产!


盗窃网络域名 可按盗窃罪论处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在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了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将明确得到法律保护,域名被盗的风险将会有效降低!


劫持网站域名,同样要判刑


同时,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中还包括域名劫持案件。被告人李丙龙通过修改网站域名指向,劫持互联网流量,导致某知名网站不能正常运行,访问量锐减,最终被判刑五年。万春表示,“劫持域名”后果严重的,可以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的根据”。万春表示,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如今,域名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财产地位!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域名的价值得到法律认可,这一切,对于域名行业未来规划化和健康化的发展,都具有历史性意义!


域名行业的明天,让我们无限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