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域名争议案件中,仲裁机构VS法院,谁说了算?

乐域     2020-10-09

通常我们在遭遇域名争议案件时,都是以仲裁机构的裁决为准,但是有这样一个案例,让小编意识到,仲裁机构的结果有时也并不如人意,那么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一般价值的域名,那就不折腾,就这样算了吗?若是对自己来说非常重要的域名呢?比如自己已经使用建站了很长一段时间了,那么我们还能怎么办呢?


今天小编就给有同样疑惑的米友们讲讲这样一个案例:


在上半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受理了这样一件诉讼,也是首例因域名持有人不服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而提起的网络域名权属、侵权诉讼的案件。


美国的布鲁公司,发现其商标“BULU”的品牌域名“bulu.com”被我国公民(陈某)注册,于是将其投诉至美国国家仲裁院,认为陈某恶意注册并使用“bulu.com”域名,要求陈某将该域名转移至布鲁公司。美国国家仲裁院最终裁定陈某注册与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符合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条件,判定陈某将“bulu.com”域名转至布鲁公司。


据了解,域名“bulu.com”是陈某于2002年3月20日注册,到期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而布鲁公司于2012年成立,2012年6月首次商业使用“BULU”标识,并先后于2014年5月、2018年1月在美国境内注册取得“BULU BOX”和“BULU”商标。


于是陈某不服裁决结果,将布鲁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于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法律判决如下:陈某未侵犯布鲁公司的商标权,对域名“bulu.com”享有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利。


可以说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本案的审理,为此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裁判规则。当法院判决与机构仲裁结果相悖的时候,应该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陈某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保障。


如今域名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益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很多企业对域名也很重视。但好域名往往早早就被注册了,所以近年来域名争议事件也愈演愈烈。


希望各位域名持有者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手中的域名,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