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Frank Schilling在仲裁案中保住DKY.com后,又一位海外投资人也成功保住自己的域名,他是Merlin Kauffman。
2016年2月29号,Merlin Kauffman的域名fiberstar.com被美国公司Fiberstar申请仲裁。这是一家销售柑橘纤维饮料和食品的企业,成立于1997年。
2006年8月1日,Fiberstar公司申请注册了“Fiberstar”商标。目前,其产品遍布世界各地,多达65个国家,其官方域名为fiberstar.net。
争议域名fiberstar.com则是Merlin在2002年注册而成的,明显早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时间。其主体部分由“fiber(纤维)”和“star(明星)”两个常见单词构成,与原告商标颇为相似,这也成了被仲裁的原因之一。
在这之前,Fiberstar公司曾主动联系持有者Merlin,试图购买争议域名fiberstar.com,其售价定于3.5万美元(近23万元)。
在本次仲裁案中,原告Fiberstar公司要求域名持有者Merlin Kauffman转让争议域名,并做出了如下阐述:
1.争议域名fiberstar.com与其商标相似,容易使用户混淆,以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
2.被告Merlin Kauffman不享有争议域名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能将其拿去使用或出售;
3.Merlin名下至少有15000个域名,销售这些域名的行为属于恶意。
Fiberstar公司认为近23万元的价格远远超过其他同类域名,这足以证明Merlin存在恶意。
而且,争议域名fiberstar.com确实被原告使用了,它被指向一个网站,其产品介绍中有提到“fiber(纤维)”和“star(明星)”。
尽管如此,但被告Merlin Kauffman认为:
1.原告没有侵犯被告的商标权;
2.原告产品中的“fiber(纤维)”指的是饮料和食品补充剂,而Merlin网站链接里的内容与光线、照明产品有关,因此被告享有对域名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被告没有主动出售域名fiberstar.com,反而是原告多次想收购该域名,被告只是对此作出回应罢了,这样的行为不存在恶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小组根据三要素进行分析,得出以下几个观点:
1.原告拥有“Fiberstar”商标权,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似,容易使人混淆;
2.原告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早在原告注册“Fiberstar”商标(2006年)之前,该域名就已经注册了,时间为2002年。
争议域名停放的广告内容虽然与“fiber”有关,但与原告有明显区别。而且,原告还主动联系被告试图收购争议域名fiberstar.com,因此被告不存在恶意;
3.被告作为合法的域名卖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经验来设置他认为合理的价格。
最终,这起仲裁案以原告的失败告终,域名fiberstar.com仍归Merlin Kauffman持有。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观点和证据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尤其是提到Merlin将fiberstar.com定价3.5万美元,原告认为这是恶意的表现,难道不是因为嫌贵,想通过仲裁的途径收购此域名吗?
原告觉得fiberstar.com比同类域名贵。但是现在很多有终端对应的域名价格确实不便宜,比如youcoin.com,别看它字符挺长的,也卖到近52万元,买家系Youpass.com,再比如tmhcc.com,被终端约42.3万元收购。
相比于此,Merlin将争议域名定价为3.5万美元,也就是近23万元人民币,这样的价格对一家产品销往全球各地的终端来说,应该不难接受。
我们暂且不论fiberstar.com到底值多少钱,事实是原告主动联系被告企图收购,以往也有不少买不成就提出仲裁的案子,如德国WICOM公司提出用400美元收购2字母域名wi.com,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被认定为反向域名侵夺。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人企图高价将域名卖给终端,最后非但卖不出去还被仲裁了,例如雅虎此前曾接到域名yahoobook.com的上亿元报价,忍无可忍最后提出仲裁。
在以往的仲裁案中,如果被告具有恶意,被成功仲裁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这次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失败也是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