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域名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去仲裁别人的域名?

优名网     2021-03-24

概要:>>>被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明显是“反向劫持域名”,不过仲裁小组认为投诉人只是不了解域名产生了误解,不构成“反向劫持域名”。


域名信息:>>>争议域名gaygle.com注册于2003年11月12日,所在注册商为Name.com,Inc.。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人是美国公司Philip Colavito;

>>>被投诉人是美国Oceanside Capital Corp.(海边资本集团)的Domain Management(域名管理)。


仲裁过程:

>>>2020年8月31日,投诉人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起申诉;

>>>2020年9月2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起验证请求;

>>>2020年9月3日,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回复中心邮件,表示该域名实际持有人与申诉文件中的被投诉人不同;

>>>2020年9月10日,中心通知投诉人该投诉申请上有遗漏,并且投诉对象与争议域名实际持有人不符合,发回重新修改;

>>>2020年9月11日,投诉人提交了修改后的文件,然而对于中心提出的“该投诉书上的遗漏”并没有得到解决;(小胖猜测投诉人应该是不懂什么是域名,申诉书上的内容搞错了)

>>>2020年9月23日,投诉人仍然没有解决“不足之处”;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投诉人方才提交了“第二次”、“第三次”修订投诉;

>>>2020年9月29日,中心向投诉人发送了两封电子邮件,投诉人当日提起了第四次修改申诉文件;

>>>2020年10月5日,中心给被投诉人发送了“仲裁通知书”,并要求其在2020年10月25日前回复;

>>>2020年10月25日,投诉人回复了仲裁中心的邮件;

>>>2020年11月2日,投诉人又双叒叕发送了补充文件;

>>>2020年11月20日,可算是开庭了……


仲裁小组判定的参考内容如下:

>>>投诉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拥有GAYGLE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是2019年12月3日和2020年8月4日注;并且投诉人经营着一个gaygle.co的网站;

>>>本案中的争议域名于2003年11月12日注册,距投诉人在商业上使用GAYGLE商标超过15年,距投诉人的商标首次向USPTO注册超过16年;

>>>被投诉人表示:自2003年以来,他一直持有该域名,这与投诉人的指控相反。(投诉人文件中指出投诉人这些年对该域名进行了16次转让)经过查询,该域名确实没有任何whois信息历史记录,而且投诉人还讲到他只是解析到多个带有链接的广告停放页面;

>>>双方曾通过经纪人商讨了将域名从被投诉人出售给投诉人的可能性。据投诉人表示:他同意了被投诉人的10,000美元报价,但又被告知需要“六位数”才卖。(或许是被投诉人本来想卖了,然后发现是终端临时提价?)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以上这些行为已经满足了政策中要求的三要素,所以要求将被投诉人的域名转移给自己;

>>>被投诉人则表示:自己在投诉人持有商标前15年就已经合法注册了该域名,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恶意注册,被投诉人有“反向劫持域名”的可能。


仲裁结果:

>>>专家组认为: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是恶意注册域名,并且,域名在投诉人首次使用GAYGLE商标之前已注册15年以上,而在注册该商标之前已注册16年以上。也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不是原始域名注册人,或者在投诉人开始使用GAYGLE作为商标后首先获得了域名。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在域名注册时被投诉人以投诉人的商标为目标,所以没有发现恶意注册域名的情况。投诉必须失败。

>>>而至于反向劫持域名,主要是因为投诉人似乎没有聘请律师代表,以致于对域名不了解产生了许多误解,比如他并不知道域名如何解析为网站……或许他只是单纯的认为被投诉人临时抬高价格就是“恶意”,因此可以理解。小组拒绝认定它是恶意仲裁或滥用行政权力。


综上所述,仲裁失败,域名由原持有人保留,被投诉人也不构成反向劫持域名。


总结:

小胖觉得,这就很好的说明了一个问题:很多企业根本连域名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不知道哪里听来一些仲裁的事,然后发起申诉,实际上这样没有任何作用,像本案的投诉人,从8月份11月底才开庭,中间修修改改了五六次仲裁书,最后还是没仲裁成功,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么?当然,投诉人也可以请律师,但那不是也在浪费自己的金钱么。说到底还是终端对域名了解太少,对仲裁机制和规则了解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