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输”的仲裁案坚持了七年,只为要回自己的域名?

62优名网     2022-11-07

争议域名:

· France.com“法国”注册于1994年2月1日,当前所在注册商为OVH sas;

·2015年,法国政府对该域名发起仲裁,并于2018年正式获得;

·此次仲裁是争议域名前持有人不服之前的判决而发起。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美国France.com,Inc.公司;

2. 被投诉人是法国外交和国际发展部(MAEDI),由法国戴高乐集团公司代理。

仲裁过程:

2022年5月11日,投诉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诉;

2022年5月18日,中心向注册商发送验证请求,以核实投诉人传达的争议信息;

2022年5月19日,注册商回复中心验证请求,核实并披露了争议域名持有人(法国政府部门)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有些地方显示与投诉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的被投诉人信息不同;

2022年5月23日,中心向投诉人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了注册服务商传达与争议域名持有人有关的信息,并要求进行修改;

2022年5月27日,投诉人重新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书;

2022年6月3日,中心向双方发送了仲裁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并要求投诉人在2022年6月23日前进行回复;对此,被投诉人要求延长答复时间,经中心商议允许将答复时间延后到2022年7月11日;

2022年8月22日,中心任命Christophe Caron、Isabelle Leroux和Tobias Malte Müller为小组专家,在宣读公平公正公开宣言后,本案审理阶段正式开始。

事实背景:

1. 投诉人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注册时间为1999年10月8日,也是美国品牌FRANCE.COM的持有人,该商标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4月15日注册;

2.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由个人持有人Jean-Noel Frydman先生于1994年2月10日首次注册,然后于1999年6月18日转让给投诉人,投诉人将争议域名用于“美国→法国”旅游事业的项目官网;

3. 争议域名曾在2015年11月27日被当下的被投诉人仲裁,当时巴黎大审法院命令投诉人(也就是上一次的被投诉人,争议域名此前的持有人)将域名转移给被投诉人(也就是上一次的投诉人,法国政府相关部门),而后在2017年9月22日巴黎上诉法院再次确认这一决定,并再次要求将争议域名转让给被投诉人,而后在2018年1月11日,争议域名正式被转移给被投诉人;

4. 而后投诉人于2018年4月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起诉了被投诉人,经过一番拉拉扯扯,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对此案做出裁决,不了了之;

5. 争议域名目前解析到法国政府部门相关网站。

双方争论:

A. 投诉人

1.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其2014年4月15日注册的美国商标FRANCE.COM相同;

2.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利益,一是被投诉人没有善意地提供商品或服务;二是投诉人并没有因为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且不持有争议域名的任何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3.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从未能证明投诉人在1994年恶意注册了争议域名,也从未能证明该域名自1999年以来就被恶意使用,然而被投诉人在此前的仲裁中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漏洞”,获得争议域名;

4. 由于上述情况,投诉人认为任何决定都必须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进行,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将向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ECHR)提出针对法国政府的投诉。

B. 被投诉人

1. 被投诉人认为,应该根据《规则》第18(a)段终止此次诉讼程序,因为在此前的相关程序中已经明确了争议域名所有权问题;

2. 被投诉人认为,其有权利反对任何盗用其名字的行为,因为这个名字已经被他的国民和整个国际社会认识和识别了几个世纪,自然属于无形公共财产的范围,而且被投诉人的名字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正是因为如此,法国法院才下令让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让给被投诉人;

3. 被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并非恶意转让给被投诉人,而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而做出的最终决定,此外,投诉人甚至没有试图证明在此次仲裁中如何才能让人相信“被投诉人会恶意使用争议域名”或者说“被投诉人如何使用争议域名才算是恶意”;

4.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显然是在滥用仲裁程序,应当追究投诉人反向劫持域名的罪责。

仲裁结果:

小组认为,法国法院已就争议域名的所有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裁决,自2015年以来,争议域名一直是法国和美国之间几起法律诉讼的核心问题,这些诉讼与本行政诉讼的当事方相同,且涉及同一争议域名,现在所有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判断:

特别是,投诉人曾在巴黎大法院起诉第三方公司,要求第三方公司归还其持有的商标FRANCE.COM,在得知该司法程序的存在后,被投诉人自愿与第三方共同参与处理,并因此获得了争议域名。

虽然投诉人提到的有一项法国诉讼仍在进行中,但投诉人于2018年4月向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提起的针对被投诉人和其他第三方的法律诉讼,要求归还争议域名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对此案做出裁决。

最后,小组认为该案件超出了UDRP的范围。因此,必须驳回目前的程序,也无需就此案做出决定。

关于仲裁程序滥用

小组认为,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争议域名过往的历史文件,即使投诉人的这些陈述看似过度,但并未超出投诉人及其律师的言论自由,因此本案不是滥用程序。

综上所述,小组决定驳回投诉人的申请,而不就此案做出判决。

总结:

这份仲裁文件大量的引用了此前那次仲裁的内容,在阅读原文时小胖感觉非常的晦涩,断续,但当提炼出来之后才发现,内容其实很简单。

无非就是本案的投诉人在2015年的时候被法国政府仲裁,导致丢了品牌域名France.com,一直不服气,想通过各个渠道来要回域名,但结果大家可想而知。我们先不看文中提到的什么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判决,我们单从仲裁的角度来看“2015年的那场仲裁”:

投诉人:法国政府相关部门(此次的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FRANCE.COM品牌(此次的投诉人)

1. 域名和品牌相似易混淆

法国的英文就是france,很显然达成了;

2. 合法权益

根据百度百科,法国距今有1500年历史,那时候还没有域名,在这方面一个启用“FRANCE.COM”这样商标的品牌,权益优先级肯定不如前者。

3. 恶意注册和使用

在合法权益优先级被碾压之后,作为原域名持有人,他将域名用作“美国→法国”的旅游网站,那么就有几个问题FRANCE.COM品牌方(2015年的被投诉人)无法解释。

如何证明注册这个域名,不是因为针对法国?

如何证明不知道法国的存在?

如果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搭建的是一个去法国的旅游项目?

所以,在小胖看来,这个仲裁案无论是过去、现在,品牌方都不可能胜诉,之所以从2015年到现在还在掰扯,我认为一方面是品牌方真的不甘心,毕竟用了20多年的品牌域名;一方面品牌方或许只是想搞搞事情,刷刷热度。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