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对多个“baidu”系列域名发起了仲裁。在上周,“百度资本”域名baiducapital.com已经被百度成功拿下了。本周,又有一枚域名也归到了百度名下了。
在去年百度申请仲裁的域名中,“百度云”三拼域名baiduyun.com受到了不小的关注,而咱们今天讲的这个争议域名和其含义是一样的,不过却是个组合域名,这个争议域名就是baiducloud.com。
域名baiducloud.com是在2009年的时候注册的的,由“baidu”(百度)和“cloud”(翻译为:云)组合而成。虽然是个组合域名,但记忆上并不是特别困难,所以还是较为方便记忆的。该域名指向性明确,可对应百度名下的云服务平台。
关于域名baiducloud.com的仲裁原因,和之前的案子都一样,所以就不提了。咱们重点来看看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是怎么回复的:
首先,被告认为争议域名与原告商标不具有混淆性相似。因为域名baiducloud.com的关键字有10个字母,而原告商标只有5个字母,具有明显的外型上及视觉上的区别,而且原告的商标,除了字母外还有独特的着色及熊掌图案等设计完素,不可能与争议域名相混淆。
其次,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09年,早于原告推出云服务的时间,不可能与原告当时根本不存在的业务产生混淆性相似。并且,原告企图掩饰baiducloud商标注册于2013年的事实,滥用域名争议程序,对被投诉人实施恶意的域名反向劫持。
再者,被告注册或获得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将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原告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报酬等情形。被告不存在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所以不具有恶意。
不过,对于被告的这些反驳,专家组显然并没有接受。根据仲裁三要素,专家组得出了三点结论。其中关于争议域名和原告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这点,咱们就不说了,毕竟这个一看就知道了,主要还是来看看余下的两点结论:
其一:被告未有或未能就其为什么从众多个词汇中选择了"baidu"和"cloud"二字注册争议域名而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所以被告对争议域名不具有合法权益。
其二:鉴于原告的知名度,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告在注册争议域名baiducloud.com的时候,是知晓原告商业名称和商标的,不排除恶意注册的可能。同时,被告使用争议域名指向按次点击收费网站。此行为可以为被告创造收入,不论收入多少,都是商业行为,属于恶意使用。
最后,根据这些结论,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baiducloud.com转移到原告百度名下。而被告控诉原告恶意反向劫持,由于原告成功证明了仲裁三要素所以,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对此在做出裁定。
如今,百度已经拿下了“百度资本”baiducapital.com和“百度云”baiducloud.com。而其余争议域名,是否也会被百度拿下,还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